刚从看守所会见回来,家属常会迷茫地问我:“叶律师,我家人只是装了个外壳,怎么就被定成非法经营了,要判那么重?”这种困惑,我从业十八年里经常遇到。当组装电子烟外壳的行为,与制造假冒品牌整支烟的行为在法律评价上被混为一谈时,当事人面临的刑期可能是天壤之别。今天,我就结合最近接触的一类案子,聊聊这里面的关键区别。
为什么不能简单定“非法经营”?
有当事人向我咨询,家人因销售电子烟被抓,公安机关初步定的是非法经营罪。但深入了解后发现,他参与的工厂只负责组装电子烟杆(也就是烟具),并没有往里添加烟油或烟弹。这有点像什么呢?就像有人只生产了名牌酒瓶,但里面装的是水,甚至没装东西。它的核心产品是那个“壳子”。
这里就涉及一个关键的法律认知:烟具和烟草专卖品在法律上是两回事。根据我们国家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实行专卖许可管理的是烟草制品本身。如果仅仅是生产、销售一个假冒品牌的烟具外壳,而没有涉及烟草专卖品,那么直接套用非法经营罪来打击,其法律依据是需要深入辩驳的。实践中,相关司法解释也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范围有严格界定。所以,辩护的第一道关口,就是厘清行为对象,看它到底触碰了哪条法律红线。
为什么“假冒注册商标”更接近事实?
如果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那它更符合什么特征呢?很多情况下,它可能指向了另一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当事人组装的如果是某个知名电子烟品牌的外壳,并且未经权利人许可,那本质上是在利用别人的商标信誉。
从辩护角度看,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差别非常大。同样是几十万的流水,在非法经营罪里,可能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刑期在五年以上;而在假冒注册商标罪里,可能只是刚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期在三年以下。这个巨大的量刑落差,就是辩护需要全力争取的空间。而且,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辩点:取得被侵权方,也就是商标权利人的谅解。一旦拿到这份谅解书,对于争取缓刑是极为有利的。我经手的不少案子,都是通过这个路径,为当事人赢得了更理想的结果。
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面对这种情况,家属的焦急我特别理解。除了依靠律师的专业辩护,家属也有一些可以积极配合的事情。首先,是信任并配合律师的法律策略。律师会围绕罪名争议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这是专业层面的事。其次,家属可以尝试主动联系涉案电子烟品牌的权利方。虽然这可能需要一些沟通成本和一定的赔偿,但积极争取谅解,是向法庭表明悔罪态度、修复社会关系的关键一步,其价值往往远超金钱本身。最后,关于违法所得,如果经依法认定,积极配合退出,也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实际行动。
说到底,刑事辩护就像下一盘复杂的棋,既要看清全局(罪名定性),也要走好每一步(具体情节的争取)。对于这类处于模糊地带的案件,一个精准的罪名辩护策略,往往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看到当事人和家属因为一个清晰的策略而稍稍安心的样子,我觉得这份工作很有价值。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