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半。这是一个案件的等待时间。前几天,西北某省会城市轰动一时的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判决终于下来了。每当看到这类跨度如此之长的案件有了进展,我心里总会有些复杂的感触。这七年多,对当事人、家属,乃至关注此事的社会公众,都意味着什么?今天,我就以一个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的视角,聊聊这个判决背后的一些法律逻辑。
判多久?背后是“实报实销”的司法现实
这个案子,两位当事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和四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有个细节很值得玩味:其中一位当事人,自事发后一直被羁押,到一审宣判时,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接近七年五个月。这意味着,判决生效后,理论上他再有一个月左右就能重获自由。而实际上,他在去年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刚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个不太被提及但确实存在的现象,我们有时称之为“实报实销”。简单说,就是法院判决的刑期,与当事人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大致相当。这并非法律明文规定,但在一些争议较大、事实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有时会成为法官平衡各方因素后的一种现实选择。对于身陷囹圄的当事人来说,这算是一个无奈中的结果,至少不用再面对漫长的额外刑期。但这个过程本身,也折射出司法的慎重与某种现实困境。
为何是“故意杀人”,却能判十年以下?
看到“故意杀人罪”,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起步十年,重则无期甚至死刑。这个案子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何最终刑期都在十年以下?这恰恰是判决中最核心的“从宽”考量部分。 法院的判决书透露了两个关键点。第一,其中一位当事人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疾病,这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第二,也是我认为在本案中分量极重的一点:法院认定,本案的起因系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挑起”,被害人一方存在明显过错。 在刑法理论上,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直接影响对被告人主观恶性和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当执法行为本身存在瑕疵甚至过错,从而激化了矛盾,导致了悲剧,那么法律在追究被告人责任时,就必须将这一前因纳入考量。法院大幅度地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正是综合了精神疾病这一“个人因素”,和被害人过错这一“事件因素”后的结果。这不仅仅是“法外开恩”,而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对“情理”的审慎平衡。
从个案到常理:法律应有的温度与尺度
说了这么多,这个案子给我们,尤其是给执法者与公众,一个什么样的启示?我认为,它再次凸显了一个朴素而重要的道理:执法,必须先有法度,再有温度,最后要把握尺度。 依法是底线。任何执法行为,其启动、程序、方式都必须严格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一旦越界,不仅可能引发对抗,更会动摇执法本身的正当性根基。温度,则体现在执法的方式与沟通中,它关乎人心。而尺度,是最难把握的,它要求执法者在刚性与柔性、效率与安全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 作为一名律师,我办过的案子形形色色。有些冲突的爆发,往往就源于最初某个环节的尺度失衡。这个判决,与其说是对当事人的“宽宥”,不如说是法律体系的一次自我审视与调整。它试图在惩处犯罪与体察案情特殊性之间,寻找一个更公正的落点。对于未来,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执法更规范,从源头减少悲剧;司法则在每一起个案中,都能坚守法律的理性,也不失人性的温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