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整理案卷时,我又翻到一份类似案例,当事人是位开废品站的李老板,收购了多次来路不明的物品。家属急得直问:“次数这么多,会不会判得很重?”在我在杭州执业十八年里,类似问题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很多当事人以为“收购十次以上”就自动构成“情节严重”,但法律从不是简单的算术题。
表象的陷阱:次数多不等于“情节严重”
记得去年有个案子,张先生在外省某市经营废品站,连续多次收购同事偷来的脚手架扣件,每次金额几百到一千元不等。乍看之下,次数远超十次,似乎该按“情节严重”升档量刑。但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解释》中的“综合考量”原则——不是机械数次数,而是看行为本质。正如那个案例中,上游盗窃价值不大,每次行为独立但危害有限。如果只看次数就升档,量刑会严重失衡。这让我想起第一次处理类似案件时,我也曾困惑:法律条文明明写着“十次以上”,为什么法院不这么判?答案藏在更深层的逻辑里。
深层逻辑:综合考量如何破局
说到深层,我常告诉团队,办案子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综合考量的核心是三点:上游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行为独立性。比如张先生的案子,上游盗窃总额才数万元,量刑在三年以下;如果下游单纯因次数多就判三年以上,反而比上游更重,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践中,我见过不少收购行为基于同一概括故意——当事人可能觉得“反正都是小钱”,但法律要求每次掩饰行为都对应独立的上游犯罪事实。这让我反思:为什么有些律师会掉进“次数陷阱”?因为忽略了《刑法》第五条的根本精神——刑罚必须与责任匹配。
实战指引:辩护中如何把握关键
从这些经验看,辩护的核心是突出“整体危害有限”。比如在类似案件中,我们会重点收集证据证明:每次收购金额微小、上游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无助推恶意。记得前年办过一案,当事人王女士多次收赃,但每次仅涉及千元物品,我们通过强调累计价值不大和上游单一性,成功避免了“情节严重”认定。操作上,家属要配合律师提供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行为非蓄意恶性。归根结底,法律要的是公平,不是数字游戏。
办案十八年,我深知当事人面对“次数”时的压力。但法律从不只看表面数字。只要抓住综合考量的核心——平衡上下游罪责,总能找到辩护空间。那些看似冰冷的条文背后,藏着人性的温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