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一个阴雨天,我走进看守所的会见室,隔着铁桌看见当事人的眼睛通红、声音沙哑。这类场景我见过太多次,但每一个背后的故事都不一样。这次,是一起看似“铁证如山”的诈骗案——而真正的关窍,却藏在资金流水和行为轨迹之中。
表面证据的陷阱:从资金流说起
案卷摆在桌面上,厚厚的37卷。我仔细翻到资金流一栏,几笔合计数十万的资金最终流向了另一名涉案人的账户,李某的账户只是中转。很多人会觉得,这种情况就是“赃款入账”——主犯跑不掉。但法律并不是这样简单直线的判断。
按照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要认定为主犯,必须同时满足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三个条件。资金流只是表象,关键要看这笔钱是否被本人占有使用。
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李某账户收到钱不到半小时就转给了张某,个人半年消费不过两万,与他的工资水平一致。这意味着,他没有非法占有的迹象。这一步,就推翻了检方的第一个核心指控。
行为轨迹与主观意图的拆解
很多案件的分水岭,都在于能否证明主观意图。李某一直称,账户是借给朋友用,没有参与虚构事实、没有分赃。可一开始,他拿不出更多细节来支撑这个说法。
我换了个思路去问:对方拿走账户时,有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说明或其他证据?直到第五次会面,他才想起来账户借用说明的截图还存在云相册里。这个细节很小,但却决定生死——它证明了双方的关系是账户借用,而不是共同犯罪。
这份证据提交后,检方要求公安补充侦查。补充完毕,我们递交的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李某不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因此不能按诈骗罪共犯处理。
案件的转机与实用建议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走出看守所,与家人相拥。这种瞬间让我很清楚——很多人的案件,并不是真的没有机会,而是没有找到正确的突破口。
从这个案子,可以提炼几条值得记住的风险防范建议:
账户借用要留痕迹:哪怕是关系再亲密的朋友,也应写下账户借用说明,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以防被误认为赃款通道。
流水≠赃款:律师可调取资金流水与消费记录进行比对,反驳非法占有的嫌疑,不要被表面数字吓倒。
黄金37天之外也有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链的拆解仍可能逆转局面,关键在于找到有经验的辩护团队。
办案有时像解九连环,表面的每一环看起来紧扣,但只要找到真正的卡点,整个链条就会松开。对当事人来说,冷静、明确目标、用对方法,才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