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句话,有时比律师十页辩护词更重要
很多家属在咨询时,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叶律师,开庭的时候,他(当事人)自己到底该怎么说?”尤其在那些坚持无罪的案件里,这个问题背后的焦虑,我几乎每次都能感受到。大家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律师的辩护策略上,却容易忽略一个更关键的角色——当事人自己。说实话,站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内心深处最担忧的并非律师的雄辩,而恰恰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那个人,是否真的被冤枉了,以及他是否坚持自己的清白。因为当事人是案情的亲历者,也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如果判决后他不断地申诉,对法官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压力。所以,从利害关系和情感天平上看,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态度和自我辩解,往往是影响判决最直接、最有力的因素。
在法庭上,请务必“返璞归真”
认识到自己的陈述至关重要后,下一个问题就是:怎么说?我的经验总结起来就四个字:返璞归真。这不是什么高深的技巧,恰恰相反,它要求当事人放下所有“表演”和“伪装”。我记得曾办理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件,当事人王先生因为一笔生意款项被控犯罪。开庭前他非常紧张,反复背诵一些从网上看来的法律术语,想把话说“专业”。我告诉他,把这些都忘掉。在法庭上,你需要做的,就是用最朴素的大白话,原原本本地把事情经过讲清楚。当时你是怎么想的?你知不知道对方是那样操作的?有没有人告诉过你内情?你的本意到底是什么?把这些内心活动和客观事实,像平时聊天一样陈述出来。千万不要去模仿律师用“法言法语”,那是律师的工作。你的任务就是呈现“本真”。只有当法官从你的陈述中,感受到一种未经雕琢的真实感时,他才可能从内心去相信你的辩解。这种内心的确信,往往是案件出现转机的起点。
“会见即辩护”:庭前准备的艺术
当然,要求一个身陷囹圄、承受巨大压力的人在法庭上从容、清晰地“返璞归真”,这本身并不容易。这时候,律师庭前工作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我常常和团队说,在很多案件中,“会见即辩护”。有些实质性工作,必须在开庭前就做到位。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庭前辅导”,而是一个建立信任、梳理案情、稳定心态的漫长过程。首先,律师必须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话,把案件的法律点一点点掰开揉碎讲清楚:为什么指控的这件事可能不成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掌握的证据又指向哪里?如果不构成这个重罪,那会不会涉及别的?其次,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每个阶段的权利,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在法庭上发言被打断了该怎么办。这个过程很考验律师的沟通能力,就像学生时代,我们遇到过很多老师,但能真正把复杂问题讲透、让你安心并记住的,总是少数。我的目标是,通过一次次扎实的会见,让当事人不仅理解自己的处境,更能建立起实事求是的信心,从而在庭审那个关键场合,能够自发地、坚定地用最朴实的语言为自己发声。当律师的准备工作与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形成合力时,有效辩护的力量才能真正展现。
说到底,刑事辩护是一场需要高度配合的“战役”。律师是战术的制定者和支援者,而当事人自己,才是站在最前线、陈述事实的“主角”。把专业的交给专业的人,把真实的留给真实的自己,这或许就是在法庭上争取理解与信任的最朴素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