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接触到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案件。一位外籍女性通过所谓的婚恋介绍,在杭州市西湖区结识了几位单身男性,收取了彩礼和额外费用后迅速离开,同时她还是非法入境的情况。当事人的家属找到我时,最关心的问题是:她到底犯了几个罪?量刑会不会很重?
婚恋诈骗的本质:虚构婚姻骗取财物
说实话,第一次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也觉得案情有些特殊。婚恋诈骗不同于一般诈骗,它利用了人们对婚姻的信任,把感情和财产问题绑在一起。当事人往往会掩盖真实情况,比如隐瞒非法入境的身份、虚构结婚意愿、捏造办理证件的理由。这些行为都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核心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在我办过的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觉得:“钱不是我拿的最多,我就是从犯。”但这并不一定成立。判断主从犯,不是看分赃比例,而是看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有些时候,即便分得少,但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参与和欺骗行为,整个骗局根本无法成形,那么法律上仍会认定为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
这种套路像接力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环节。所谓“假新娘”,就是整个诈骗链条里的关键一棒,没有她,婚恋介绍人再积极,也骗不到钱。
偷越国境与诈骗的关系:牵连还是数罪并罚?
刚才提到的案件,另一个疑问是:非法入境要不要单独判刑?偷越国境罪和诈骗罪确实是性质不同的两个罪名,前者保护的是国境管理秩序,后者保护的是公民财产安全。从理论上看,可以数罪并罚。但也存在一种法律上的处理方式,叫“牵连犯”——当一个行为是为了实施另一犯罪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时,可能会按重罪一并处理。
在实务中,关键看入境的动机和犯罪的关系。如果非法入境是为了实施诈骗,那偷越只是手段,诈骗才是目的。这种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从一重罪处罚。诈骗的法定刑往往比偷越国境罪高很多,比如涉及到巨额财物时,可以判十年以上,所以量刑时通常直接定诈骗罪。
我在杭州办过一例类似案件,最终也是以诈骗罪一罪处理,同时判处驱逐出境。这种做法既考虑到主要侵害的社会和个人利益,也避免了重复处罚。
辩护的关键:抓住量刑重心
从第一天介入案件到最后判决,我始终提醒团队:别让次要罪名分散注意力。偷越国境固然违法,但在这类婚恋诈骗中,影响刑期的关键是诈骗罪的金额认定和参与角色。只要能在金额、主观故意、具体情节上找到突破口,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轻的刑期。
比如,明确一些支出并非全部用于诈骗;或者证明同居生活期间存在真实的感情交流(哪怕很短),都可能影响法官对犯罪性质和恶意程度的认定。此外,在牵连犯的框架下,可以争取不数罪并罚,直接按诈骗罪处理,这有助于避免刑期叠加。
说了这么多,归结起来就是:面对婚恋诈骗加偷越国境的案件,最重要的是判断两罪的关系、参与角色的性质,以及在量刑上抓住核心罪名。这样,才能在一片复杂的案情中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