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滨江看守所会见时,一位当事人抓着栏杆问我:"叶律师,清理垃圾怎么就成了犯罪?"他的眼神和当年那位外省某市的范先生如出一辙——自以为找到政策漏洞,实则站在刑事风险的悬崖边。这类"合同掩护型"非法采矿案,十八年来我接触过不下二十起。
合同掩护的合法性边界
范先生所在的工程团队与外省某开发区签订垃圾清运合同时,特意强调"免费服务"。这份看似让利的条款,最终成为定罪的关键切口。在刑事律师眼中,任何违反市场常理的合同条款都是警报信号。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早已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必须依法登记。团队曾代理过杭州某建筑工地的类似案件,当事人同样主张"只是清理地基",但检察官当庭出示的合同补充条款显示"砂石归承包方处置",瞬间瓦解了无罪辩护基础。
砂石属性的致命认定
当侦查机关带着地质锤出现在现场时,范先生还坚称挖的是"建筑垃圾"。这个认知误区恰恰是多数当事人栽跟头的关键。我国对矿产资源的认定有严格技术标准,比如《建设用砂》国标中,颗粒级配、含泥量等指标直接决定物质属性。在范先生案中,那些被鉴定为"中细粒二长花岗岩"的石头,在法律上就是受保护的矿产资源。去年我们处理西湖区某项目时,当事人从河道清出的砂石经检测细度模数超标,同样被纳入矿产范畴。物质性质的司法鉴定,往往比当事人自辩更有说服力。
主观故意的辩护空间
"没想偷矿"是当事人们最常挂在嘴边的辩解,但范先生团队将数十万元砂石款打入私人账户的操作,彻底暴露了非法牟利意图。刑事律师在审查这类案件时,会重点挖掘三个主观要素:是否知晓矿产属性?销售行为是否隐秘?利润是否脱离劳务对价?记得有位滨江的当事人,在施工前专门向国土部门查询过砂石处置政策,这个细节最终成为证明其主观无罪的突破口。若范先生团队能证明销售所得确用于支付机械人工费,而非私分利润,量刑或许会有转机。
这类披着工程外衣的采矿行为,近年来在城乡建设项目中时有发生。作为法律从业者,我理解当事人面对"免费工程"诱惑时的侥幸心理,但刑事边界的模糊地带往往最危险。当合同条款出现非常规让利时,务必请律师做刑事合规审查——这比事后补救更有价值。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