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滨江区办过一个开设赌场案。案件里,涉案平台显示的投注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可调查后发现,资金大多只是系统里的虚拟滚动,几乎没有实际流动。当事人的家属问我:“那法院会不会按这个数算?”说实话,这个问题我也得仔细回答,因为在网络赌博案件里,赌资数额确实决定着量刑的轻重。
“系统显示的钱”不一定是真的钱
很多网络赌博案件里,系统显示的投注金额往往看起来惊人,但法律上更看重的是“实际交付”。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一般会排除重复滚动计算,只认定当事人确实支付、结算的那部分资金。例如之前有个华某担任平台代理的案子,系统显示投注额近两百万,但实际仅有几万元输赢。法院最终认定没有实际交付,不算情节严重。
这类认定很关键,因为它体现了“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不能因为系统里的数字大,就推高罪责。简单理解就是,只有真实的钱,才能算“赌资”。这看似常识,但办案中很多人却因为“系统数据吓人”,被迫接受更重的罪责。
不过,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个复杂问题,就是赌资往往不是现金支付,而是虚拟货币、游戏币、道具,这就让认定难度大大增加。接下来,我想说说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虚拟货币和洗码量,也能成为“赌资”的证据
刚才提到的复杂问题,我在另一个区块链赌博案里遇到过。当事人用虚拟货币投注,系统里记录的币值达数亿,但兑换方式、支付途径都五花八门。法院最后综合虚拟货币购买成本,加上统计数据和鉴定意见,认定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这告诉我们,虽然虚拟资产不能直接拿现金衡量,但只要能找到与真金白银挂钩的证据,比如购买记录、账户流水等,就能成为赌资认定的依据。法院通常会结合参赌人数、币量和盈利比例综合判断,而不是简单按平台数字定性。
还有一种情况,叫“洗码量”。在百家乐等玩法中,洗码量是平台和代理结算提成的重要依据。它能够反映交易规模,因此被法院直接认定为赌资。我见过不少案件,代理人只关注收支金额,却忽视了洗码记录,结果导致量刑偏重。这点一定要谨记。
但判定依据再多,也要遵循一个核心原则——罪责刑相适应。不能因为数据庞大,就随意拔高刑责,还要结合实际支付、结算时间,甚至赌客的休息规律等。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这一点。
回到原点:赌资认定靠的是“能落地的证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赌资认定不在于数字的大小,而在于能否被验证、能否确实发生。有时候虚拟游戏币交易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流水反推资金来源;有时候只能通过非法获利金额侧证赌资范围。总之,虚拟世界的数字要回到现实世界去核实。
从我多年办案经验来看,如果要降低量刑风险,当事人或者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要着重审查交易记录、结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重复投注。很多案件的关键突破,往往就在这一块。
网络赌博案件的发展,让“赌资”认定不再是单纯的数额计算,而是证据逻辑的较量。只要抓住“实际支付”“真实结算”这两个锚点,辩护的方向就不会偏。
每次看到法官采纳这一思路、减少量刑时,我都觉得踏实。因为它意味着法律没有被技术数据裹挟,而是回到了事实的原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