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律所,一位家属坐在我办公室的沙发上,声音很低:“叶律师,我们是不是该去投诉办案单位?他们好像有违规。”我能理解那种纠结——一边担心得罪办案人员,一边又憋着一口不甘心。过去十八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场景。说实话,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它确实是每个重大刑事案件绕不开的关口。
认罪协商与“不要得罪人”的误区
很多家属会有一种想法——案件反正不能全脱罪,那就求个轻判,不要去“闹”,以免办案人员不高兴。这种心情,我理解。但现实上,如果案件性质明确,量刑区间合理,比如检察官建议三到四年,法官判多几个月,这在法律上属于自由裁量范围,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频繁提出程序异议,确实可能影响沟通氛围。
但误区在于,把“妥协”当成万能钥匙。刑事案件不是讲人情的场合,尤其对于重大和疑难的案件,案件的走向并不会因为当事人谦卑几分、言辞温和几句就改变。这个阶段,理智地判断案件类型,比急于求情更重要。我们常提醒家属——要先弄清楚,这个案件到底是普通案件,还是已经牵涉复杂因素、存在争议的案件。不同的性质,决定截然不同的策略。
当案件存在冤情或程序违法时,应当正面回应
如果案件中确实存在非法取证、律师会见受限甚至不收集有利证据,这时候不应再抱有求情的幻想。这类案件往往有案外因素干扰,靠“沟通”很难扭转。此时,揭露问题、提出异议和控告,反而是更合理的辩护路径。
无罪辩护,其实是一种理性的“进攻”。我们不是为了制造冲突,而是在合法框架内争取正当的辩护空间。比如,我曾经接手过一个外省来的重大案件,当时侦查阶段就存在严重程序瑕疵。后续我们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异议,案件最后调整了管辖,改由其他地区审理。那次的转折,让当事人从面临重罪到最终获得相对轻判。那并不是“得罪谁”的结果,而是依法维护辩护权的结果。
沟通与抗争的平衡——经验的选择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叶律师,那是不是每个程序问题都要去控告?”其实不必。普通案件里,如果侦查和起诉环节大体符合规范,只是存在操作不严谨的地方,一般我们不会轻易启动控告程序,而是通过证据论证去影响量刑。但在重大疑难案件里,抗争往往是必须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程序违法——有没有影响案件结论的非法行为。
所以,我常提醒团队,在重大案件辩护中,“进攻”不是情绪化的行为,而是一种策略选择。当你发现问题时,要敢于指出,但同时要准备好后续的论证和证据,不仅是为了对抗,更是为了让案件回归到公正的轨道。进攻,并不是去争吵,而是用法律和事实去说话。
归根结底,刑事辩护最难的,不是面对法庭上的质疑,而是面对心理上的权衡。是沉默,还是发声?是妥协,还是抗争?答案要靠对案件性质的判断来决定。只要坚持依法走每一步,有理有据地提出问题,哪怕过程艰难,也更有可能迎来真正的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