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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给回扣行为的“无罪”辩护逻辑分析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几乎每周,都会有企业主或者公司高管,带着相似的困惑和压力来到我的办公室。他们问的问题都差不多:“叶律师,我们这个行业不给点‘好处’,生意根本没法做。但如果给了,会不会哪天就进去了?”他们口中的“好处”,很多时候就是回扣。这种两难,确实是很多经营者的真实困境。

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都能感受到当事人背后的焦虑。很多人下意识地认为,给了回扣就等于行贿犯罪,离牢狱之灾只有一步之遥。但根据我们团队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来看,事实并非总是如此。刑法对于行贿犯罪的认定,有着严格且复杂的构成要件,这其中,恰恰存在着辩护和解释的空间。

第一道门槛:核心在于“谋取”了什么

几年前,我代理过一位张总的企业,他们为一家国有矿业公司提供安全技术升级服务。项目验收通过后,对方的一位负责人暗示需要一笔“辛苦费”。张总很为难,但还是支付了一笔钱。后来东窗事发,张总被牵涉其中。当时,办案机关和我们的辩论焦点,就集中在张总支付这笔钱,到底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仅仅为了顺利拿到本就该属于自己的、合法的服务报酬。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就在行贿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司法解释,这个“不正当利益”范围很广,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红利,也包括在竞争中违背公平原则获得的优势。反过来理解,如果当事人支付回扣,只是为了拿到合同约定的、本就应得的合法利益,比如结算正常的工程款、获得公平的验收机会,那么其目的就可能不具备“不正当性”。在我们代理的这个案子里,经过反复沟通和证据梳理,检察机关最终也认为,认定张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你看,支付了回扣,但目的正当,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但这只是法律框架内的静态分析,现实中,情况往往更复杂。

关键转折:被“要”出去的钱,性质一样吗?

刚才提到的张总,多少还有点“打点”的意思。但在我们遇到的更多案子里,当事人往往是更被动的一方。我印象很深的是一个科技服务项目,一家杭州的公司已经和外地某大企业签好了合同,项目团队也进场开始工作了。这时,对方现场的项目经理突然找到我们当事人的项目负责人,直截了当地提出,要按照项目费用的固定比例给他个人回扣,否则工作就不好配合,甚至暗示要换掉他们。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关键点:“被索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虽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条文里没有完全一样的表述,但法理是相通的。这里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你是“被迫”的?像上面这个案例,对方项目经理的行为带有明显的要挟色彩,当事人为了保住已到手的合同、避免更大损失而支付回扣,其主观上的自愿程度和“主动行贿”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团队在辩护时,重点就强调了这一点:当事人支付回扣后,利润反而变薄了,他并没有获得合同之外的“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较小。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没有追究这位项目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钱的流向虽然是“给”,但“给”的原因和背景,往往决定了行为的性质。

积极应对:主动交代,化被动为主动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能不能出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观事实和运气。但其实,当事人和律师的主动作为,也能极大地影响案件走向。法律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从宽条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被追诉前”,特指检察机关刑事立案之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黄金时间窗口”。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方的处理,办案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其态度和作用。如果行贿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清晰说明事情原委(比如是否存在被索贿情节、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帮助固定关键证据,那么他被当作证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我们团队在介入这类案件时,除了进行法律分析,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辅导当事人如何清晰、准确、有效地向办案机关陈述情况,准备哪些材料能佐证自己的说法。很多看似危险的局面,通过专业、及时且坦诚的沟通,最终都能实现妥善处理,让当事人免于刑事追究。

说到底,给回扣是一个复杂的商业现象,但它绝不简单地等同于行贿犯罪。当面临相关调查时,恐惧和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关键在于,能否迅速厘清行为的法律性质——我们是为了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我们是主动为之还是被迫无奈?在此基础上,抓住法律给予的机会窗口,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和应对。这个过程,极其考验当事人和律师对细节的把握和对时机的判断。看到不少当事人在厘清思路、积极应对后,最终卸下包袱,我也深感这份工作的价值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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