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咨询的当事人或家属,开口第一句话常是:“叶律师,他/她根本没骗到钱啊,这也能算诈骗吗?” 这句话背后,是深深的困惑和一丝侥幸。今天,我们就来彻底聊聊这个认知误区。
误区一:“没骗到钱”=不构成诈骗?
我记得一个关于“球星卡”的案件。当事人搭建了一个直播卖货的架构,用了一些“魔术手法”以次充好。当时,直播间刚开,模式才铺开,真正下单受骗的人还很少。有位当事人曾信心十足地对他的律师说:“整个行业都是这么操作的,如果我被抓,那整个行业都得完蛋。”
这个看似“未遂”、只在“铺货”阶段的模式,为什么我们当时就判断它涉嫌诈骗了呢?
你看,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我国刑法中诈骗罪的认定,关键不在于行为人最终是否将钱稳稳揣进了口袋,而在于他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意图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简单说,从你开始设计骗局、向外推广、并有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的那一刻起,法律意义上的“诈骗”行为就已经着手实施了。那个直播间,那些以次充好的卡片,那一套早已设计好的话术,就是犯罪的开始。至于是否盈利、盈利多少,影响的是量刑的轻重,而不是罪名的有无。所以,那位当事人一个月后,果然因涉嫌诈骗被抓获,家属找到了我们。
资金盘、电信诈骗的初期“投资”阶段,同样如此。不能因为盘子还没“爆雷”,自己还处在“投钱”阶段,就认为自己的行为与诈骗无关。司法机关审视的是整个行为的性质和模式。一旦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布下了骗局,那么从第一个环节开始,风险就已经降临。
误区二:“我只拿了十万”=按十万判?
在法庭或沟通中,我经常听到家属焦急地辩解:“叶律师,我家人自己只分到了十万块,为什么起诉书上说他诈骗了一百万?这不公平!”
这种不理解,源于另一个关键概念的混淆:“涉案金额”与“个人违法所得”。
我们打个比方:几个人合伙开了一个“抽奖”骗局,总共从参与人那里收上来一百万。这一百万,要付场地租金、买道具、发“托儿”的工资,最后剩下的净利润,几个人一分,每人到手十万。
那么,在法官眼里,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哪笔钱?是最后分到手的十万吗?不是的。是那个总盘子——一百万。因为这一百万代表了整个诈骗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和社会危害性。租金、工资、成本,这些都是为了完成诈骗而支出的,非但不会被扣除,反而会坐实整个犯罪活动的规模和组织性。
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刑法惩罚的是犯罪行为本身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那个“一百万”的总金额,就是犯罪行为危害性的最直接量化体现。而个人分得的“十万”,只是事后赃款的分配问题,是量刑时可能会考虑的酌定情节,但绝不会动摇以总涉案金额为基础的量刑基准。
所以,当家属用“他只赚了这点钱”来辩护时,往往打动不了法官,因为它没有触及案件定性的核心。有效的辩护策略,恰恰应该反过来:我们必须尽全力去审视整个“涉案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扎实。能否通过证据分析、事实辩驳,将指控的一百万,辩成八十万、五十万?这个数字的变动,才能真正影响量刑的档次。
这两个误区,一个关乎“罪与非罪”,一个关乎“刑轻刑重”,却常常交织在一起,让身处其中的人感到迷茫甚至做出错误判断。认为“没直接骗到钱就没事”,可能会让人在初期错失及时止损、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认为“按自己所得来判”,则会让家属在辩护时抓不住重点,徒劳无功。
我想说的是,法律是严谨甚至有时显得严苛的体系。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价值之一,就是帮助当事人和家属穿透这些迷思,看清案件真实的逻辑与风险所在。悲观地预判最坏的可能性,不是为了吓唬谁,而是为了能做好准备,动员所有的专业力量,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那份最好的、也是最合理的结果。只要行动的方向对了,每一步努力就都有了意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