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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时,“如实陈述”就够了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叶律师,我之前的律师只让我老老实实交代,别说别的。”这句话,我在会见室里听了不止一次。

会见不是走过场

有一次,会见室的灯有点暗,当事人坐在铁桌另一侧,低着头,声音很轻。他说,之前的律师只是告诉他:“如实陈述,就好。”没有翻阅笔录,没有解释案件的关键点,更没有提示他哪些事实可能是定罪的核心。

你看,这就是会见流于形式的危险所在。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取决于几个关键事实:有没有主观故意?行为有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后果?这些都是法律上的“罪与非罪”分界线。我们会见时如果不去核对笔录,不去找出这些焦点,就像医生不开病历就让病人“多喝热水”,结果可想而知。

会见的意义,不是让当事人编造事实,也不是灌输套话,而是让他在理解法律边界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选择。我们可以解释《刑法》中的相关构成要件,讲清楚哪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哪些可能属于合法状态。这样的交流,才能让当事人心里有数。

法律边界要讲清,而不是空泛劝诫

我常用一个比喻——法律边界就像河岸上的警戒线。你站的位置不同,落水的风险也不同;而在黑暗中,如果没人告诉你警戒线在哪,你只能凭感觉走,极容易踩空。

指导当事人“如实陈述”本身没有错,但如果不告诉他哪些内容是案件的核心、不解释法律风险,就很可能让他在无意识中触碰到定罪的要件。会见不是单向的说教,是双向的信息补全。我们要做的,是先帮助他看清案件的地图,再由他决定怎么走。

有的律师会担心,一旦解释太多,可能被误解为诱导供述。但实务经验告诉我,只要在交流中坚守事实与法律分析的界限,完全可以既不触碰道德红线,又让当事人掌握信息。这种平衡,是刑事辩护的核心技巧。

信息透明,才能让选择更稳

我印象深刻有一个案子,当事人起初对某个细节充满怀疑,觉得那可能是警方“加上去的”。我们一条一条对照笔录,结合现场证据解释给他听。他最终发现,事实并没有他想象的漏洞,于是选择了如实陈述。这不是因为我劝他“坦白”,而是因为他自己看清了事情的全貌。

所以,会见不仅是律师履行职责,更是帮助当事人获得信息的过程。透明的信息能减少盲目,也能让当事人的每一步都更稳。案件的好坏,不在于有没有说“如实陈述”,而在于这个如实,是在什么样的认知基础上做出的。

当事人害怕的不是诚实本身,而是诚实之后的未知。我们帮他做的,就是尽可能照亮前面的路——让他知道哪些地方有坑,哪些地方有桥。这是我们存在的真正意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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