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也不想,但那是领导,我能怎么办?”这是我最近在接待当事人家属时,常常听到的一句话。很多时候,麻烦的开始,往往都源于这种无奈的“配合”。
从“顺水人情”到“共同贪污”,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我的一位当事人,我们称他老陈。老陈是做花卉生意的,常年给一家殡仪馆供货。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买卖,直到有一天,馆长找到了他,提出了一个“馊主意”:以后你报账的时候可以虚报一些数量,少送一些货,多出来的钱我们按比例分。馆长还“贴心”地提供了几个银行账户,甚至说直接拿现金也行。
老陈心里不是不打鼓,但他转念一想,这是“领导”的意思,拒绝了,以后生意还做不做了?于是,他硬着头皮答应了。你看,这个看似“两全其美”的合作,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生意往来,而是套取公款。在法律上,这叫共同贪污。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不是公职人员,贪污这事儿跟我没关系。错了。当你和国家工作人员联手,用非法的手段去侵占公共财物时,你就成了这个罪名的共犯。我们办案时反复强调,要看钱的性质。殡仪馆的钱,是公款。馆长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老陈的“配合”,就构成了共同犯罪的关键一环。
一根藤上的两个瓜:行贿,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更麻烦的还在后面。在纪委介入调查后,老陈觉得只要自己主动交代,积极把钱退了,也许能争取一个从宽处理,不移送司法。这种想法在很多案件中是可行的。但调查人员在深挖时,发现了另一件事:当初老陈为了能顺利拿下这个花卉供应的业务,曾经给过这位馆长一笔不小的数目,请他“多帮忙”。
这一下,性质就完全变了。这其实就是我们办案中最怕遇到的情况,一个问题,牵扯出另一个更大的问题。
贪污罪之外,又多了一个行贿罪。两个罪名,都是职务犯罪范畴,这让辩护的难度陡然增加了数倍。要知道,在职务犯罪里,能争取到一个缓刑判决已经非常不易,更何况是两个罪名叠加。这意味着,老陈不仅要为“配合”领导贪污付出代价,还要为当初为了“走捷径”的行贿行为负责。法律的账,一笔都不会漏掉。
经过我们团队反复地沟通和努力,最终在法院阶段,还是为老陈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这已是万幸。这个案子结束后,我感慨良多。很多商人的难,不是难在生意本身,而是难在如何处理那些看似无法拒绝的“潜规则”。
他们并非不懂对错,只是在巨大的现实压力面前,选择了妥协。然而,这种笑着的配合,最终都变成了呈堂证供。我想告诉所有正在打拼的企业家朋友:在法律的天平上,从来不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每一个你以为的“人情世故”,都可能在未来标好了代价。
看清风险,守住底线,这才是最稳妥的生意经。当然,如果已经身陷囹圄,也不要放弃。最坏的时刻,恰恰是最需要冷静和专业力量的时候。准备好最充分的应对,才有可能去争取那个最好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