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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又犯事,刑期是简单做加法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深夜接到电话,那头是派出所的,说刚刚取保出来的家人,又因为同样的事情被带走了。那一刻,很多家属的心是沉到谷底的,除了愤怒,更多的是绝望:“叶律师,这下该怎么办?是不是罪加一等,彻底没希望了?”

“信任账户”已透支:法官会怎么看这件事?

我经常跟当事人打一个比方。司法机关给你办理取保候审,就像是为你开了一个“信任账户”。他们相信你,在最终判决下来之前,不会再危害社会,能够随传随到。这是一种附有条件的自由,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可如果在取保期间,你又犯了新的罪,那就相当于瞬间透支了这个账户,还把它注销了。你觉得,银行还会再给你开一个新的账户吗?很难。在法官眼里,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第一次,或许可以解释为“一时糊涂”、“初犯偶犯”。但第二次,尤其是在给了机会之后,就很难再用这些理由了。这往往会被解读为对法律的漠视,缺乏真正的悔罪之心。这在量刑的时候,是一个非常、非常不利的情节。

刑期不是1+1=2,而是一种“乘数效应”

一个年轻人,第一次盗窃,金额不大,办了取保。家人觉得事情不大,很快就能过去。结果没过多久,他又伙同他人再次作案,又拿走了一笔钱。家属来找我们时,还在算一笔简单的数学题:“叶律师,你看第一次是几千,第二次又是几千,加起来总金额也不算特别巨大,是不是就在一年以下?”你看,这其实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刑罚的计算,从来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要对新罪和旧罪一并处罚。这听起来像是加法,但实际操作中,它带有一种“乘数效应”。法官在考虑最终刑期时,不仅会看两个行为各自对应的刑期,更会把“取保期间再犯”作为一个重要的从重情节来考量。本来第一次犯罪,我们或许可以努力争取缓刑。但现在,这个可能性就变得微乎其微了。因为缓刑的适用前提之一,就是考察被告人是否“确有悔罪表现”,而这个行为,恰恰是与“悔罪”背道而驰的。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这两个行为加起来,总金额虽然不是特别惊人,但因为行为性质的恶劣,最终的刑期很可能在八个月左右,甚至更高。这已经不是单纯数额的问题了,而是态度和行为挑战了司法底线的问题。路,确实变得难走了。但难走,不代表无路可走。事已至此,任何的侥幸心理都要抛弃。我们要做的是,正视这个严重的后果,全面梳理案情,看看在新的困境下,还有哪些可以依法争取的空间。比如,是不是有退赔和取得谅解的可能?在新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何?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放弃,是最坏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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