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完取保,心里石头落下一半,另一个陌生城市的电话又打来了,说的是同一件事。心,一下又悬到了嗓子眼。这种感觉,很多当事人可能都经历过。
那个帮你收钱的朋友,算从犯吗?
我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比如,有个朋友只是偶尔帮着收一下款,给了点好处费,结果自己和朋友都进去了。当事人会很自责,反复问:“叶律师,他只是帮个忙,会不会被认定为从犯,判得很重?”
这就像几个人一起写一份报告,一个人负责了核心内容的构思和撰写,另一个人只帮忙打印和装订。你说,如果报告内容出了问题,那个只负责打印的人,责任和写报告的人会完全一样吗?
你看,法律上的“主犯”和“从犯”,有时也和这个道理类似。在我们的经验里,对于仅仅是提供账户、偶尔帮忙收款,且获利不多的朋友,司法机关通常会非常谨慎。如果他对于整个事情的运作模式、具体内情并不清楚,参与程度也很低,那么大概率不会被简单地认定为“从犯”。更多时候,会被看作是一般性的参与者,处理上会相对宽缓。所以,不必为此过度恐慌,把朋友牵扯进来固然不是好事,但法律也会根据他实际的角色来做出评判。
一件事,三地办案,是“坏事”还是“机会”?
真正让人头疼的,往往是眼下的局面:同一个生意,南京立了案,山东、浙江也都在查。当事人常常会觉得天塌下来了,一件事要被处理三次,这罪过是不是要翻倍了?
我打个比方。你身体不舒服,去了三家医院,每家医院都只看了一个症状,各自开了一张药方。你是不是会觉得很乱,甚至担心这些药方会互相冲突?最好的办法,是拿着所有报告,去找一个主办医生,让他综合诊断,给出一个总的治疗方案。
多地立案,就像是看了好几个“专科医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但你的“病根”其实只有一个。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一个关键动作——并案处理。千万不要坐等,以为办完一个地方的取保就万事大吉了。我们必须主动出击。主动和主办地的办案人员沟通,比如这个案子里,南京是最主要的,那就和南京的警官建立联系。同时,也和山东、浙江的警官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将案件材料移送到南京。
为什么要这么做?这背后是重要的“诉讼便利原则”。把所有事实和证据集中在一个地方,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更重要的是,能让你面临一个“整体的评价”。一个涉及相当可观金额的案件,如果被拆成三地,每个地方都处理,可能会导致重复评价,结果难以预料。但如果合并到一处,由一个司法机关来通盘考量你的所有情节——总金额、你的作用、退赔退赃意愿、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反而可能争取到一个更为清晰、也可能更为有利的结果,甚至大大增加缓刑的可能。
你的主动,是最好的辩护
很多人觉得,案子到了公安手里,自己就只能听天由命。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在刑事案件的每一个阶段,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有可以“作为”的空间。面对多地立案的困局,被动等待,就是最坏的选择。
你可以做的,就是主动向主办地的办案机关,坦白你在其他地方的所有事实。不要有侥幸心理,觉得他们查不到。信息时代,数据共享是常态。你以为的“秘密”,在办案机关那里可能早已不是秘密。主动说明,这在法律上叫“坦白”,是一种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坏的局面,往往藏着最好的解法。当所有线索都缠绕在一起时,你要做的不是一根一根去解,而是找到那个总线头,把它理顺。在你的案子里,并案处理,就是那个总线头。抓住它,把一个看似无解的乱麻,变成一个可以解决的单线问题。你的主动,就是改变棋局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