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你和两位朋友被卷入同一场风波,他们都签了认罪认罚书,而你坚持自己是清白的。突然,检察官将你们的案件一分为二,他们的案子先开庭,判决书转眼成了指控你的“铁证”。你坐在法庭上,却发现连和他们当面对质的机会都没有。
被拆散的案件,被拆散的真相
我最近遇到一个案子,三位当事人因同一件事被调查,其中两人选择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便将案件分开起诉。先开庭的两人判决生效后,他们的供述和判决书竟然成了指控第三人的证据。当我们提出程序违法时,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正常操作”。
你看,这其实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不当分案。原本紧密相连的案件被强行拆解,就像把一幅完整的拼图打散,再要求不同的法官分别拼凑,他们看到的永远只是局部,永远无法还原全貌。
我们反复强调,刑事诉讼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但当案件被不当拆分,审理法官只能看到部分证据和事实,难以把握所有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像盲人摸象,每个法官都以为自己摸到了真相,其实只是真相的一部分。
你的权利在分案中悄然流失
记得有位当事人在开庭前焦急地问我:“叶律师,为什么我不能和他们对质?他们说的根本不是事实!”这个问题直指分案审理中最核心的权利侵害——对质权的丧失。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往往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如果案件合并审理,我们完全可以申请同案被告人当庭对质,通过交叉询问揭示真相。但一旦分案,这种对质权就荡然无存。更令人担忧的是,办案机关有时会采取“先诉轻犯、再诉重犯”的策略,利用前案的判决结果来影响后案,这实质上剥夺了我们质证的权利。
我们还发现,分案还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同样的犯罪事实,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由于法官对法律理解、证据采信的差异,完全可能作出不一致的判决。这直接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打破困局,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制衡
面对不当分案,我们并非完全无能为力。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我们需要完成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制衡”的思维转变。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分案决定并非不可挑战。虽然现行法律赋予办案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任不管。在个案中,我们要敏锐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程序异议。
其次,我们要善用证据规则。对于因分案而无法当庭对质的同案被告人供述,我们应该坚决要求排除或谨慎采信。除非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否则其书面供述的证明力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最后,我们要相信个案的力量。每个成功挑战不当分案的案例,都是在推动司法实践走向更精细、更公正的方向。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和专业,也需要我们对程序正义有执着的追求。
作为执业十八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见证过太多因程序失范导致的遗憾。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技术细节,它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关乎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当你的案件面临分案时,请务必重视其中的程序问题,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