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他都承认了,笔录也签了字,我们请律师还有用吗?”
这句话,我在这十八年里,听了不下几百遍。电话那头,家属的声音总是又急又无力,充满了绝望。他们觉得,当事人亲口“认罪”,就像是官司还没开打,就已经输掉了终局。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为什么他会“认”一个自己不理解的罪?
我前不久接待过一个咨询。年轻人刚进去,稀里糊涂地就“认”了。他告诉我们,他根本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但办案人员问他是不是,检察官问他认不认,他就都认了。为什么?他说自己也不懂,加上里面有经验的“老鸟”告诉他应该怎么说,一来二去,就在自己都不明白的情况下,背上了一个罪名。
你看,这其实就是很多当事人面临的第一个坎——法律认知上的巨大鸿沟。他们往往混淆了“承认事实”和“承认罪名”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办案人员问:“你是不是拿了这笔钱?”他回答:“是。”这叫承认事实。但笔录上最终呈现的,却可能被理解为他对一个法律定性的认可。在那种高压、陌生的环境下,一个对法律术语一知半解的普通人,很容易在疲惫和困惑中,做出违背本意的“供述”。
所以,我们才反复强调,一份签了字的笔录,绝对不是刑事辩护的终点。恰恰相反,这正是我们专业工作开始的地方。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钻进卷宗的字里行间,去还原他到底“认”了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认”的,这个“认”的背后,事实真相又是什么。
“认罪”之后,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家属们总以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辩个你输我赢。其实,大量的、更关键的工作,都发生在开庭之前,尤其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阶段。
这就像看病。病人跑来说“我感觉自己得了重病”,一个好医生不会只听他的主观描述,而是要马上安排全面的检查,看报告,分析数据。我们律师也一样。当事人的“认罪”,只是一个主观的“症状”,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才是我们进行专业“诊断”的客观依据。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就能够第一次看到全部的案卷,包括对方的陈述、资金的流向、各种客观证据。这才是我们制定辩护策略的基石。
这个时候,我们的工作路径通常有两条。其一,是做无罪辩护。如果我们经过阅卷,发现整个事情的事实和证据,根本达不到犯罪的标准,那么即便当事人之前“认”过,我们依然要坚决地提出无罪的意见。当然,坦白讲,在有认罪供述的情况下,这条路会更艰难。其二,也是更常见的,是做罪轻辩护。也就是说,我们可能承认某些行为发生了,但对于行为的定性、涉及的金额、当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地位,提出我们的专业意见,从而把“罪”辩“轻”。
争取“缓刑”,最现实的一条路怎么走?
很多财产类的犯罪,法律在惩罚的同时,也希望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能得到修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看“被害人”那边能不能得到满意的补偿和安抚。
我经常打一个比方。你和邻居吵架,失手打碎了他家一个昂贵的花瓶。你可以选择硬着头皮跟他对簿公堂,也可以选择真诚道歉,然后赔偿他的损失。很多时候,当你把钱赔到位,态度也足够诚恳,邻居的气消了,就有可能反过来跟法官说:“事情已经解决了,希望不要过分追究他了。”
这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赔偿谅解”制度。如果能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取得对方出具的《刑事谅解书》,这将是检察院、法院在量刑时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情节。尤其对于一些没有前科、案情不算特别严重的案件,一份沉甸甸的谅解书,往往是争取到缓刑结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了但不用进去坐牢”)最关键的一块敲门砖。
请记住,从被带走的那一刻起,到最终的判决,是一条漫长而布满关卡的路。惊慌和放弃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关键在于,在每一个关键的程序节点上,比如批捕前、审查起诉阶段,都做出正确、专业的应对。路虽难,但只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就永远存在争取最好结果的希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