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银行副行长,拿出五十多万购买了朋友公司的原始股。几年后,这些股票价值翻了二十多倍,他收获了上千万元的收益。这本该是个成功的投资故事,但最终,这位副行长却因受贿罪被判刑十三年半。问题出在哪里?
看似投资,实为交易
想象一下,你帮了一位做生意的朋友大忙,他为了感谢你,愿意把自己公司即将上市的原始股“原价”转让给你。这听起来像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但在法律人眼中,这背后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这种“原价转让原始股”的情况并不少见。表面上看,你确实支付了对价,似乎是一场公平交易。但关键在于,这些原始股通常只有特定人群才能购买,而你恰恰利用了职务便利为对方提供了帮助。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投资”就变了味。
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有位当事人曾经问我:“叶律师,我确实付了钱买股票,就算有问题,也应该是赚的那部分吧?”这个想法很普遍,但法律上的认定可能出乎你的意料。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受贿数额时,并没有扣除当事人当初投入的本金,而是将股票上市后套现获得的全部溢价收益都计入了受贿数额。为什么这样认定?因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通过原始股上市后的收益来非法输送利益。行贿受贿双方心照不宣地瞄准的,正是公司上市后股份的巨额升值部分。
法律如何看穿“投资”外衣
记得有位企业主来找我咨询,他说有个官员朋友想买他公司的原始股,愿意按原价支付。我提醒他,这种“原价转让”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行贿。
法律在判断这类行为时,会重点考察几个要素:你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你是否具备购买原始股的资格;行贿人是否真的需要资金而出让股份。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所谓的“投资”就很难站住脚了。司法机关会穿透表面形式,看到背后的权钱交易本质。
作为从业十八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见过太多人因为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识而付出沉重代价。当你手握公权力,又遇到“投资机会”时,务必三思而后行。真正的朋友不会让你陷入法律风险,合法的投资也不需要以职务便利作为交换。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