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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品牌商品,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我就是个做小生意的,供货商说这是正品尾单,我怎么知道是假的?”这是我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当警察找上门,当事人往往既委屈又恐慌。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指控,如何从法律上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

打破“明知”的推定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你在正规批发市场租了摊位,供货商提供了营业执照,商品价格与正品相差不大,包装也看不出明显破绽。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凭什么认定你“明知”是假货?实际上,法律上的“明知”是需要证据支撑的,而不是凭空推测。

我们办理这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几个关键环节。商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供货方是否具备完整资质、商品本身的仿真程度是否足以让普通人难以辨别,这些都是判断是否“明知”的重要参考。关键在于向办案机关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进货合同、正规付款凭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果商品的进货价与正品市场价相差不大,或者当事人有主动查询真伪的记录,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

精准核减犯罪数额

有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当事人被指控的销售额中,包含了大量为刷信誉产生的虚假交易,还有不少客户退款和退货。如果把这些都算作违法所得,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辩护中,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并主张扣除并未实际产生违法所得的金额。同时,我们还要对价格鉴定结论提出专业质疑——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鉴定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参照样本是否具有可比性?通过专业的质证,往往能够将最终认定的犯罪数额降至较低的量刑区间。

降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

我曾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销售的商品质量与正品相差无几,消费者使用后也没有投诉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对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相对较小。

在辩护中,我们会着重强调销售规模有限、未引发市场混乱、消费者权益未遭受严重损害等情节。如果权利人的商标本身存在瑕疵,或者商品质量确实不错,这些都可以作为减轻社会危害性的依据。通过这样的论证,我们能为争取不起诉、免罚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

积极争取从宽处理

即使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也不意味着没有出路。法律总是给真心悔过的人留有机会。

我们会指导当事人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赔偿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谅解书。同时强调行为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一贯表现良好。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配合司法机关,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体现深刻的悔罪表现。这些努力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或者从轻处罚的结果。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从否定明知的主观故意,到精准核减犯罪数额,再到积极争取从宽情节,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重要的是不要放弃,法律总会给诚实悔过的人以出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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