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翻看律师群聊记录,看到同行们讨论“念斌案是否冤案”时,有个观点让我辗转难眠:有律师坦言,虽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但内心始终确信当事人有罪。这种矛盾让我想起多年前接手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控职务犯罪,家属第一次见面就红着眼眶问我:“叶律师,您会不会也觉得我们有罪?”
当辩护律师戴上“有罪推定”的枷锁
记得有位老律师曾打过一个比方:辩护律师就像病人的主治医师,如果医生从一开始就认定病人无药可救,又怎能全力以赴寻找治疗方案?同样地,当我们内心已经给当事人贴上“有罪”标签时,辩护就变成了一场走过场的仪式。
刑法和刑诉法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不仅是司法人员的办案准则,更应该是辩护律师的职业信仰。我们常常批评公诉机关存在有罪推定思维,可如果连辩护律师都戴着这副有色眼镜看待当事人,那与“第二公诉人”有何区别?
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经历中,见过太多因为律师先入为主的偏见而错失辩护良机的案例。有的律师在阅卷前就轻信了指控材料,有的在会见时带着审讯的语气,更有的在法庭上敷衍了事。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恰恰暴露了内心深处对有罪推定的妥协。
证据瑕疵面前,律师该如何坚守立场
曾有个涉嫌经济犯罪的当事人,案件的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瑕疵。第一次会见时,他怯生生地问我:“叶律师,您相信我是清白的吗?”我告诉他:“我相信的是证据和法律程序。只要关键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应当坚持无罪辩护。”
这个案子最终因为证据问题被不起诉处理。但让我深思的是,如果当初我也陷入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很可能就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错失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
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承担着证明犯罪的责任,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游戏规则。辩护律师的使命,就是确保这些规则得到严格遵守。当证据收集程序违法、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我们必须敢于质疑、勇于挑战,而不是在内心暗自认同指控。
重建辩护律师的职业信仰
每当我面对一个新的刑事案件,都会提醒自己:你看到的案卷材料只是控方的一面之词,你的当事人有权获得一个不带偏见的辩护。这种职业自觉,需要我们在每个案件中不断修炼。
就像沈德咏大法官所说,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这句话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也是对辩护律师的鞭策。如果我们自己都做不到疑罪从无,又怎能期待法官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辩护不仅是技术活,更是一场信念的坚守。当我们接下委托的那一刻,就应当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敬业履行辩护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