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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账,是赠与还是诈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次举报

小丽和男友恋爱一年,期间男友以创业、家人生病等理由多次向她借钱,总计二十余万元。热恋中的小丽倾囊相助,连张借条都没要。谁知男友拿到钱后态度渐冷,最后竟消失无踪。小丽这才惊觉,所谓的“爱情”,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这样的故事并非个例。当情感的信任遇上金钱的往来,恋爱关系中的经济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人在分手后才痛苦地发现,曾经发自内心的“赠与”和“帮助”,最后却成了追索无门的“沉没成本”。那么,恋爱中的转账,究竟哪些是情意绵绵的赠与,哪些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界限到底在哪里?

法律如何界定“赠与”与“借贷”?

首先,我们要区分两种最基本的法律关系。赠与是指为了维系或增进感情,一方自愿、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的行为。比如在情人节、生日发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者为对方支付的日常餐饮、旅游开销等。这种转账通常被视为情感表达,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不能随意要回。

借贷则不同。如果一方基于对方描述的某种“急用”,如生意周转、家人医疗费等,并伴有“以后还你”等承诺而进行的转账,则可能构成借贷关系。即使双方是恋人,法律上也认可借贷关系的存在。关键在于,出借人需要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借条、明确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可能难以支持返还请求。

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要认定构成诈骗,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行为人虚构了借款事由,例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项目、假的医疗诊断书等。同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即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这一点是区分诈骗和普通借贷纠纷的核心。如果对方当时确实想还,只是后来因客观原因无力偿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此外,你正是因为相信了对方的谎言,才做出了转账的决定。最后,诈骗金额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给恋爱中人士的几点法律建议

感情可以感性,但涉及大额金钱时,请务必保留一丝理性。对于大额转账,最好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是“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别让“不好意思”伤了感情,更伤了你的钱包。

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如果对方是口头借款,事后可通过录音或聊天记录进行确认和固定证据。同时,警惕那些在网络上迅速确立关系,并很快以“内部消息”、“高回报投资”等理由诱使你投资或转账的行为,这极有可能是典型的“杀猪盘”诈骗。

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团队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常建议当事人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追索困难。

法律保护真诚的感情,也惩治以爱为名的欺骗。恋人间互赠礼物、分担困难是人之常情,但切勿让信任成为被利用的弱点。厘清赠与与借贷的界限,认清诈骗的法律构成,既是对自己财产的负责,也是让纯粹的感情远离金钱的杂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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