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关心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依规开展辩护。
自首、认罚、退赃等情节对量刑影响大
我们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案件,当事人最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适用了缓刑。这个结果并非偶然,而是基于一系列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的充分运用。
首先,当事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这不仅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自首(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即便未能及时被认定为自首,也可以作为“坦白”处理,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其次,当事人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认罪认罚”的态度,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有明确规定,属于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之一。
再次,涉案产品中有一部分尚未售出,这部分可以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当事人家属代为退出了20万元违法所得。虽然法律上并未将退赃规定为必须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退赃往往被视为悔罪表现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法官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合理利用程序优势,提高辩护效果
在实务操作中,除了实体上的从宽因素外,程序性权利的行使同样不可忽视。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在庭审前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争取法院采纳有利情节。
同时,提前预缴罚金也是争取缓刑的有效手段之一。这表明被告人有悔改意愿和履行能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评价。
在本案中,我们团队律师通过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把握每一个可争取的量刑情节,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最终促成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每个案件都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需要强调的是,缓刑的适用并非绝对,而是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因此,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科学、系统的辩护策略。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一套可以被理性运用的规则体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都能得到恰当呈现,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于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