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突发冲突,如何判断自己的反击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案例背景
张某是某美食饭店的经营者。一天,刘某酒后到店就餐,随手用桌子边沿磕碰啤酒瓶盖,张某担心损坏木制桌面便口头制止,却引发刘某不满。刘某先是摔酒瓶、辱骂,后又推搡张某,双方争执升级至厮打。其间,张某两次扔出空啤酒瓶还击,最终两人倒地,刘某头部受伤流血,经鉴定为轻微伤。桓台县公安局认定双方互殴,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张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的反击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指出,防卫行为与互殴在外观上相似,但本质不同。区分二者不能只看伤害后果,而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冲突升级过错、暴力是否相当等因素。具体到本案,刘某酒后寻衅滋事,率先动手推搡和辱骂,显属过错在先;张某作为中年女性,面对身高体壮的刘某突然攻击,处于明显劣势,她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还击,并未使用凶器或过度暴力,且冲突过程短暂激烈,张某对升级无过错。因此,她的行为属于制止违法侵害的防卫性质,而非互殴。
相关法律依据也支持这一判断。《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通字〔2007〕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第二条和第九条强调,需通过客观情节判断行为人主观意图。本案中,公安机关仅依据伤害后果处罚,忽略了防卫情节,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实践意义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不能简单以结果论处。防卫行为可能造成伤害,但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就应予以认可。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避免主动升级冲突,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如监控录像或证人证言,以便事后厘清责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需全面审查起因、过程和行为人的处境,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总之,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区分关乎公民权利的保障。通过本案,我们看到法律对防卫行为的保护,旨在鼓励人们在必要时采取合理措施自卫,而非一味忍让或过度反击。这既符合法治精神,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