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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销售韩国减肥药为什么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7次举报

      在全球范围内,减肥药的使用和销售一直是公众健康和法律监管的焦点含有特定成分的减肥药,更是如此。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差异巨大,贸然私下出售他国的减肥药可能导致料想不到的刑事风险。

近年韩国减肥药的新闻屡见不鲜,究竟为什么在韩国合法售卖的减肥药引进到国内就涉嫌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呢?在韩国,部分品类的减肥药含有麻黄碱成分,一般规定为处方药,只有在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购买,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因此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韩国对于处方减肥药的监管并不严格,留学生、代购即使没有相关病症,也可以轻易购买到这种处方药走私至国内销售,他们也往往意识不到这种在韩国使用极其泛滥的药品的危害性。

韩国减肥药中常见的一种成分是麻黄碱。麻黄碱是提取自麻黄草的一种化学物质,麻黄碱具有极大的副作用,过多的摄入会导致心动过速、头痛、失眠等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死亡,是制备冰毒的重要原料,因此我国严禁将其添加在食品之中。

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定义为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生理功能的物质。而《食品安全法》则将食品定义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原料,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一区分意味着,在中国,如果处方减肥药是用于非治疗目的销售给健康的人士,就会被视为食品而非药品,根据中国刑法,明知食品成分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而进行销售的行为就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麻黄碱已被列入我国《可能非法添加于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单因此销售含有麻黄碱的韩国减肥药就可能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上所述,韩国减肥药虽然是国外合法上市的药品,但如果出于非医疗目的在中国销售含有违禁成分(麻黄碱),可能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韩国减肥药者必须充分了解其销售产品的成分及其潜在影响,才能有效避免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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