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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贩卖毒品怎么判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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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贩卖毒品判刑情况要结合贩毒具体情况来看,比如,贩卖的是何种毒品,数量是多少,有无暴力拒检等情形。关注允道刑事律师,学习更多刑事法律知识。

贩卖毒品,量刑及相应情节如下: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外,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达到相当数量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鸦片每增加一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五克,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以上不满十克的,鸦片每增加一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一克,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如果亲人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家属一定要尽快找到一名刑事律师,如果自己知道具体案件情况,那么可以让律师帮忙分析下,如果对案件情况一无所知,可以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对案件情况有个全面了解,便于进一步开展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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