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如果符合以下几点情形,综合来看满足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话,那么大概率会被判缓刑:1.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2.积极退赃退赔,尽最大努力减轻被害人经济损失;3.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主观恶性较小。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由于他们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他们适用缓刑,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法院裁判案例,以利于大家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争取缓刑有一个更好的把握。
案情: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济南市钢城区北经营废品收购站。2021年3月29日至6月3日,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吴某、高某、陈某(该三人已判决)所销售的废旧电机、电缆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并转卖。经认定,被告人李某所收购物品价值共计595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上交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的规定。对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信。综合全案的案情、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可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
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交);二、被告人李某果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已上交)。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注刑事辩护15年,办案数量超过1000件,取得众多缓刑、不起诉以及无罪、罪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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