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对于诈骗罪从犯,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比照主犯的量刑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019)浙01刑初3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章某、吴某起组织、指挥作用,占有大部分违法所得,均系主犯,其中王某作用最大。被告人朱某联系业务,帮助王某实施诈骗活动,万某给王某提供资金帮助,所起作用较小,均系从犯,依据各自参与犯罪的程度,对朱某从轻处罚,对万某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具体判刑多少要看案件整体情况,如果涉嫌诈骗罪,属于从犯,想要争取一个理想的结果的话,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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