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浙江诈骗起刑点是多少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浙江诈骗起刑点分两种情形。第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下面我们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一下:

诈骗罪行为模式是:行为人以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物——诈骗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浙江省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加重处罚情节,且诈骗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80%以上,则分别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注刑事辩护15年,办案数量超过1000件,律师有经验,更能帮到您!如果您有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可拨打允道刑事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微信同号)

叶斌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5.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362分 (优于95.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34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02161 昨日访问量:6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