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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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定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3日分类:继承纠纷浏览:222次举报

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定

罗女士,1951出生,2006年再婚,丈夫老李于2017年1月去世。现继子小李从国外回来要求依法分割其父亲的房产,此房为唯一住房。咨询如何处理此纠纷?

律师解答:一是明确遗产范围。如果此房是老李个人财产,老李去世变成遗产;如果此房产是罗女士与老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析出罗女士所有的部分,对于属于老李部分转化为遗产。二是有无遗嘱,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办理。如果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三是因罗女士一直居住于此房,如果各方不能协议处理而起诉,法院应按有利于发挥财产效用原则处置,同时也要兼顾到罗女士长期居住于此,且仅有此一套住房的事实情况。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