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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致时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9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642次举报

浅析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

私家车现在太普及了,朋友之间互相借车开,是常有的事,但万一出了事故,应会出现赔偿问题,作为受害人当然是想有赔偿责任的人越多越好,因为这样赔偿容易到位,特别是在重大事故中。例如,有一个人将自己的车子借给朋友开,朋友出车祸撞到人负主要责任,对方受伤严重,估计会成为植物人,后续费用庞大,作为车辆所有人自己担心累及自身,十分纠结。

从理论上讲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借给别人,对车辆已经失去控制力,车辆在运行中出事,造成他人损失,应当由实际控制人来承担。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全面理解该法律条款规定,现在具体分一下,重点探讨一下出借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也就是条款是所述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

一是把车辆借给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人。车辆是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行驶起来,对周围的安全影响很大,所以对于所有人有较高的义务要求。如出借车辆时,要对借车人加以审查是否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如果不加注意,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因无驾驶资格的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通过严格考试,就是俗话所说的“毛捣”,此时借给他车等于将一枚炸弹交给他手中,随时可能造成危险,你说出借人责任不大吗?出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车辆驾驶人是否合法驾驶车辆。如果存在违法驾驶行为,当然这不是指交通违法,因为任何事故都会存在交通违法,大家都中规中矩,谨慎驾驶,不会出事故。但交通违法是一种过失行为,主观上是疏忽大意或也意识到可能存在风险,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而现实情况是恰恰没能避免状态。这里的违法驾驶行为,指有酒驾、毒驾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主观是故意,是放任,如果驾驶人员存在这些行为,车辆所有人责任难免,因为属于择人不善,存在此种情况时,车辆所有人应担相应责任。

三是是否有盈利行为,如果有盈利性质所有人应担相应责任。所有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借车辆,如果借车人是帮助车辆所有人办事、按所有人的指示去开车,或是名为出借,实为出租,车辆所有人从中获利应承担责任。当然,合法的租赁关系除外。

四是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是否进行投保。因为交强险是无责赔偿,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进行投保是车辆所有人的义务,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