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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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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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

发布者:张明英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4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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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申请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登记机关对离婚事宜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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