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宏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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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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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来袭,哪些底线不可触碰(二)

作者:关宏静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3次举报

六、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一)、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2020年1月20日,湖北武汉市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的孙某某随妻子、儿子、儿媳和孙女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1月21日,孙某某在嘉陵区吉安镇3社吃坝坝席,期间接触多人。1月22日,孙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其儿子开车送其到李渡医院就诊,后孙某某乘坐客车从李渡返回吉安老家,车上接触多人。1月23日上午,孙某某病情恶化,其子开车将其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就诊,医生怀疑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让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并乘坐客车返回吉安镇,车上接触多人。1月23日14时许,工作人员将孙某某强制隔离治疗。其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现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2、3、4社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

(二)、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对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或者疑似感染者进行诊治,造成贻误诊治、交叉感染或者就诊人残疾、死亡等严重情节的,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最高可判刑十五年。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一)、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死刑。

    案例济南成功侦破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月30日,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天桥分局成功侦破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5处销售窝点,查获假冒3M口罩6000余个、假冒“飘安”口罩21000余个、三无口罩11000余个以及账本、书证一大宗,涉案价值7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南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对方销售口罩系假冒的情况下,以低价购进,层层对外销售。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二:临沂河东破获马某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月3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坚持打早打小,主动出击,成功侦破马某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制售伪劣84消毒液窝点1处,当场查扣生产用84消毒液原材料18吨、伪劣84消毒液2500余公斤。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冲从河北晋州市购进化工原料,雇佣李某等5名工人,勾兑劣质84消毒液,欲对外销售牟利时被查获,所生产伪劣产品均未流入市场。目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冲、何某春2人被刑事拘留,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侯审,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三:博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27日,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该镇某村对曾经途径疫区的张某甲实行盯控。张某甲与魏某某发生口角。该镇管区主任和村委委员到达现场后,说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疫,张某甲仍与魏某某争吵,后伙同张某乙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1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博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3日,该院对张某甲、张某乙批准逮捕。

案例四: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3日,邓某某出入其工作的某食品公司时,因拒不佩戴口罩,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在公安机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邓某某仍拒不执行,并殴打出警民警。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5日,该院对邓某某批准逮捕,2月7日提起公诉。

(二)、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八、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涉嫌犯“虚假广告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广东廉江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2020年1月30日,市民举报廉江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武汉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在天猫平台将平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五十元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提高销售价格至人民币六百元一盒,价格是平时的12倍。1月31日,廉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廉江市安铺镇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抓获。2月5日下午,廉江市公安局将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提请批准逮捕。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经审查,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六万五千三百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2月6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九、侵占、贪污类犯罪

(一)、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污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死刑。

(二)、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涉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十、渎职类犯罪

(一)、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触犯了《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涉嫌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法定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听从国家指挥,居家隔离,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不听信传言、谣言,辟谣不传谣在家就是为国家做贡献,国家安人民安,国家强人民强,全国一心共战病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个人简历:

关宏静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2017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女律师。2018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辽宁省民心网法特聘法律专家,沈阳广播电台FM986顾问团成员,辽宁广播电台FM92.1大家帮成员,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法务会计师。2020年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沈阳市民事侵权委员会委员,沈阳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具有良好的军人素质作风,在机关工作十余年,社会经验丰富。承办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凭借出色的人品及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得业内的好评。视当事人的事为自己的事,始终用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誓言:“有99%的中国人一生没进过法院,我要让这1%走进法院的人体会到社会主义法律的公平正义!”。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2018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沈阳广播电台FM986顾问团成员,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