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关宏静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保全结果:成功——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90,530元,保全期限1年,为后续诉讼判决的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基本案情
原告沈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告按约为被告的工程项目提供了装饰施工服务,但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欠付金额190,53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原告委托关宏静律师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关宏静律师发现被告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风险,为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及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三、律师工作与诉讼策略
(一)准确评估保全必要性——预判被告履约风险
本案中,被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此类企业常存在资金链紧张、资产转移风险高的情况。关宏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被告经营状况、涉诉情况、行业背景的综合研判,准确预判了被告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高度风险。基于此判断,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即着手准备财产保全申请材料,确保在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提交保全申请,抢占时间窗口,防止被告获知被诉后转移资产。
(二)精准锁定保全标的——确保足额覆盖债权
关宏静律师根据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将保全金额确定为190,530元,与诉讼请求金额完全匹配,确保保全措施能够足额覆盖原告的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等,避免因保全金额不足导致部分债权无法受偿的风险。
(三)高效对接担保机构——满足法院保全担保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关宏静律师在短时间内协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既满足了法院的保全担保要求,又避免了原告需提供大额现金或实物担保的资金压力。这一“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运用,体现了关宏静律师对新型担保方式的熟悉和灵活运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四)精准提供被告账户信息——确保保全措施成功实施
关宏静律师通过前期调查,获取了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准确账户信息(账号:2105 0171 7601 0000 2126),并在申请中明确列明,确保法院能够精准冻结指定账户存款,避免了因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保全措施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体现了律师在财产调查方面的细致与专业。
(五)及时跟进保全裁定执行——确保冻结措施落地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关宏静律师持续跟进裁定的执行情况,确认银行已对被告账户实施冻结。同时,关宏静律师提醒原告注意保全期限为1年,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确保保全措施的连续性,防止因保全过期导致被告转移资产。
四、裁判结果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辽1202民初4934号民事裁定:
冻结被告辽宁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190,530元,保全期限1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典型意义
本案虽为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裁定,尚未进入实体审理,但该保全措施的成功实施对后续诉讼具有决定性影响,充分体现了关宏静律师在诉讼保全策略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一,风险预判的敏锐性。在诉讼启动之初即准确识别被告存在转移资产的风险,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了“胜诉判决、执行不能”的困境,体现了律师的风险前置管理意识。
第二,保全方案的精准性。保全金额与诉讼请求精准匹配,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保全申请一次成功,避免了反复补充材料的程序延误,极大提升了维权效率。
第三,新型担保手段的熟练运用。通过协调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替代传统现金担保,既满足了法院的法定要求,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额资金占用成本,体现了律师对最新司法实践的熟练掌握。
第四,全流程风险控制的严谨性。不仅关注保全的申请与裁定,还主动提示当事人注意保全期限、续保申请等后续事项,确保保全措施的全周期有效性,展现了律师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意识。
本案充分展示了关宏静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诉讼保全方面的专业素养,为同类案件中通过财产保全保障判决执行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例。保全措施的成功实施,为后续实体审理和最终债权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执行基础。
关宏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