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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否有时效的规定

作者:郑志琴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4次举报


1、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有时效的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随时可以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华律网

郑志琴,义乌人,江苏圣典(义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义乌法院人民调解员,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江苏圣典(义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房产纠纷、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