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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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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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的分割情况

作者:刘松松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0次举报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集资房等福利房,如是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此类房产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有使用权,即由一方居住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有权只能在完全取得之后再另行处理。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向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