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3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M公司与T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M公司因T公司拖欠货款278692.41元,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T公司确认欠M公司货款278692.41元,并同意以银行汇票支付,手续费由M公司承担。M公司免去T公司因未支付货款产生的费用利息,货款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2.T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完毕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3.若T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M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并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
案件分析
本案中,M公司与T公司通过法院调解程序,成功解决了货款支付纠纷。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为M公司追回了欠款,也为T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支付计划和法律保障,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法院的裁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了明确,同时也为M公司提供了执行保障。若T公司未能履行调解协议,M公司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护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