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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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最终达成调解,约定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货款,否则一次性全部强制执行

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3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M公司与T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M公司因T公司拖欠货款278692.41元,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T公司确认欠M公司货款278692.41元,并同意以银行汇票支付,手续费由M公司承担。M公司免去T公司因未支付货款产生的费用利息,货款需于2024930日前支付完毕。

2.T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完毕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3.T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M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并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

案件分析

本案中,M公司与T公司通过法院调解程序,成功解决了货款支付纠纷。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为M公司追回了欠款,也为T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支付计划和法律保障,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法院的裁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了明确,同时也为M公司提供了执行保障。若T公司未能履行调解协议,M公司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向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