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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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余年同居纠纷圆满化解!郭钧律师精准把控财产边界,一次性厘清全部财产债务

发布者:郭钧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庞某与被告熊某于1998年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同居期间于1999年5月20日生育一女庞某敏,后于2003年12月26日生育一子庞某权。原、被告同居期间,在某市某区某镇某小区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一套,该房屋房产证登记在双方之子庞某权名下。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感情破裂,因同居关系的解除、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为此,原告庞某特委托郭钧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双方的同居关系及相关财产、债务问题。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被告双方同居关系的认定与解除。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需依法予以解除。第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特别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登记在子女庞某权名下的房屋,其权属认定及是否需要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第三,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经手债务的承担主体及清偿责任。郭钧律师在庭审中针对上述焦点,结合双方同居时间长短、财产形成过程及债务产生背景,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力求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彻底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庞某与被告熊某解除同居关系;二、关于财产分割,登记在庞某权名下的房屋不要求在本案中处理,原、被告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取得的财产份额归各自所有;三、原、被告在同居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减半收取一千七百余元,由原告庞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调解协议已于2024年7月26日生效。

 

【律师价值】

郭钧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面对长达二十余年的同居关系及复杂的财产、债务纠葛,郭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诉讼目标。在财产分割方面,郭律师敏锐指出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屋的特殊性,建议当事人暂不在本案中处理该房产,以避免激化矛盾并降低诉讼成本。在庭审及调解阶段,郭律师积极与客户沟通,安抚情绪,并代表客户与对方及法官进行高效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面和解,不仅彻底解除了同居关系,还妥善厘清了财产与债务归属,实现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郭钧律师,先后在重庆三峡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获文学和法学双学位,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法学会会员。郭钧律师19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开州区
  • 执业单位: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
1500120********11 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