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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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万民间借贷纠纷胜诉!郭钧律师完整构建证据链,全额锁定主债务人还本付息责任

发布者:郭钧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其、许某淋系朋友关系。自2021年10月起,两被告以工程周转等理由陆续向原告借款。2021年12月28日,杨某其出具借条确认借款35.1万余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2%,期限1个月。此后,两被告再次借款六千余元。在款项交付方面,原告通过微信向杨某其转账28.3万余元及六千余元,另向许某淋银行账户转账2.5万元与4.5万元,合计7万元。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还本付息。原告遂委托郭钧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8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八千元及保全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其一,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本息应如何依法认定;其二,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许某淋应否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杨某其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杨某其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35.1万余元借款,双方约定月息2%超过了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15.2%计算逾期利息;对于六千余元借款,因未约定利息,法院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逾期利息。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未举证实际支付,不予支持。关于许某淋的责任,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等证据反而印证了许某淋对借款并不知情。虽原告向许某淋账户转账7万元,但基于夫妻关系不能排除杨某其使用该账户的可能,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两人有共同举债合意或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其偿还借款本金35.1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杨某其偿还借款本金六千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对许某淋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六千余元,减半收取三千余元,保全费两千余元,合计五千余元,由徐某负担六十余元,杨某其负担五千余元。

 

【律师价值】

郭钧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严谨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郭律师全面梳理了微信转账、银行流水及通话录音,构建了完整的资金交付证据链,确保了主债务人还款责任的落实。在庭审应对上,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郭律师准确预判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难点,虽本案未能认定共同债务,但其通过详尽的举证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郭律师在利息主张上灵活调整至法定上限,并妥善申请财产保全,有效控制了诉讼风险,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

郭钧律师,先后在重庆三峡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获文学和法学双学位,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法学会会员。郭钧律师19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开州区
  • 执业单位: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
1500120********11 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