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钧律师
郭钧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重庆-开州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3年
执业年限23
1370944199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90 万工程履约保函纠纷|郭钧律师尽职代理,完整固定证据、锁定后续追偿权利

发布者:郭钧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公司(原告)与某建筑公司(第三人)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相关施工事务,中标价格903万余元。某担保公司(被告)为某建筑公司出具了金额为90万余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履约保函》。施工期间,因某建筑公司进度滞后,监理单位及某公司多次下发指令要求其加快建设。后某建筑公司擅自停工,某公司发函要求复工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地人社局亦下发责令支付通知书。某公司遂向某建筑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并多次向某担保公司发送索付通知。在郭钧律师的协助下,某公司还向某担保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兑付90万余元履约保证金。某担保公司未予履行,某公司遂委托郭钧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担保公司赔付9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案涉“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的效力认定;二是某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某担保公司辩称保函印章可能造假,若存在虚假则担保合同效力存疑,且某建筑公司主动违约不属于担保范围,即便索赔也应就未履行部分主张。某建筑公司辩称实际施工人为杨某甲,合同及保函均系杨某甲私刻公章办理,公司未参与且未追认,主张主合同及保函均无效。魏某辩称其非保函当事人及实际施工人,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担保公司未取得独立保函开立资格,案涉保函依法不具有独立担保效力,应认定为从属性担保。同时,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主合同《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主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致使法院无法判断某担保公司承担从合同担保责任的具体形式。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万余元由某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郭钧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展现了严谨的专业素养与尽责的代理态度。诉前,郭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监理指令、解约通知等证据,并通过发送律师函穷尽救济途径;诉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控制风险。庭审中,郭律师围绕独立保函效力及主合同违约事实展开充分论述。虽因保函开立主体资格限制及主合同履行情况举证不足导致败诉,但郭律师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为当事人厘清了案件法律关系,为后续调整诉讼策略或向实际施工人追偿提供了明确方向。

郭钧律师,先后在重庆三峡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获文学和法学双学位,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法学会会员。郭钧律师19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开州区
  • 执业单位: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
1500120********11 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