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邹XX与被告重庆XX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因原告邹XX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郭钧律师
发布者:郭钧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邹XX与被告重庆XX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因原告邹XX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