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郝XX与被告陈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郝XX未按时交纳本案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郭钧律师
发布者:郭钧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郝XX与被告陈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郝XX未按时交纳本案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