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乐律师
周乐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5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陕西-汉中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律师说法:签订离婚协议有哪些坑?

作者:周乐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7次举报


1. 离婚协议涉及房产问题的纠纷


      即使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意签订的,但如果相关规定对第三人利益有损害,协议是不可对抗第三人的。对于房产问题,对于已经全额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房产仍在还贷期间,夫妻双方在分割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款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不涉及贷款的房屋分割:夫妻双方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只有当办理了房产登记,离婚协议才真正得以执行。为了避免对方不按协议执行,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没有履行协议的惩罚性措施。

涉及贷款的房屋分割:一般而言,如果变更的贷款人符合贷款人资格,银行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的。但如果贷款期限长,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变更主贷款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的,除非当事人能够有担保人或有其他担保措施。且在办理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到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变更手续。


2. 离婚协议对股票的约定及处理


      在对股票资产进行协议约定是,需要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和证券交易所开会,股票市值等。避免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的股票。因为当双方就离婚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由于不知道对方具体的股票信息,是很难进行查询的。

      对于请他人代为炒股为持有股票的情况,由于持有人并非夫妻中任一方,因此不能直接在协议中作为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应该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持人签字确认。


3. 离婚协议对银行存款的约定及处理


      为了避免纠纷在草拟离婚协议是应该使财产透明化,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共同的银行存款存于哪一间银行,卡号多少,数额多少,存于谁的名下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好这些明确的规定,若日后双方不按协议履行,也能根据协议来清楚存款信息,以及查询存款的收支与去向,避免因财产约定模糊而给对方转移财产的机会。

      建议尽量不要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虽然简单,但如果一方仍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当发生纠纷时,就很难举证证明你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对方有这些财产,也很难要求分割。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4. 先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


      有些夫妻因为对协议存在修改的情况,办理离婚协议后,可能又达成了新的离婚协议。在处理这种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坚持两原则: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视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协议完备且对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不完备未作处理的协议

如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签订了若干份离婚协议,则以签订内容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协议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5. 离婚协议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


      与签订合同一样,离婚协议中在给付金钱义务的约定,也要注意约定迟延履行一方的惩罚措施。可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6. 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及处理


      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双方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抚养方支付抚养费用。而抚养期限则是问题,双方最好明确抚养期限。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后,父母就没有义务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用。但按照实际情况来看,孩子在上大学阶段仍不能独立生活的,需要父母的资助。

      对此情况,如果没有提前约定抚养期限,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7. 离婚协议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及处理


      探望权的约定一般是容易忽略的问题。通常双方只是在协议中一笔带过,简单写上孩子归哪方抚养,另一方可进行探望。但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往往不会做具体的规定。而事后,双方也常常就探望问题产生争议。

为避免这种情况,在草拟离婚协议时约定探望权最好这样规定: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望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有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但具体情况,若孩子在10周岁以上,还是尽可能需要多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主。避免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



8. 离婚协议遗漏财产的分割处理


      当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财产分割而双方又谈不拢的情况下,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要在发现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在这两年内,法院才会依法受理。


9. 离婚协议对户口迁移纠纷的处理

      

      有些婚姻中,一方会将户口转在另一方为产权的房子里。现实中可能会存在各种情况导致一方迟迟不能迁出户口,对另一方造成心理困扰以及对房屋产权的处分带来不便。而如果提起诉讼,耗时耗力,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

      为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约定:若女方(男方)未能在办理离婚手续完毕3个月内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女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女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男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男方)应赔偿男方(女方)差价部分。


10. 离婚协议存在的欺诈、胁迫问题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情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之外,包含着一些感情因素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11. 离婚协议存在的风险问题


      离婚协议存在风险,都是由于双方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草率约定,为求简便,很多约定并不能做到明确。这也导致清醒后,分配利益少的一方希望推翻原签订的协议,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重新处理。

      离婚协议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要想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又能够有效解决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使得离婚协议切实可行,切勿在冲动的情况下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条款问题要再三斟酌。因为除非是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原离婚协议书签订得较为简易,即使对其中的某些财产分剖约定理解不同,也很难得到法院重新进行离婚条件认定的法律后果。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签订离婚协议其实也相当于是签订一份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或者请律师进行协议的草拟,避免后续出现的纠纷与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转载

周乐律师,男,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获司法部颁发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汉中
  • 执业单位:陕西众致(汉中)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720********8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