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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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驳回原告起诉

发布者:周乐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3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发,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

被告:韩学,男

被告:张荣,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乐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

原告刘发与被告韩学、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主张案涉300000元款项系民间 借贷,但其提供的借条出具时间晚于转账时间,且原告刘发系被告韩学所涉传销组织下线会员,原告刘发对被告 学从事传销活动知情;案涉300000元款项已在被告韩学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传销资金,故原告刘某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系民间借贷,本案当 事人之间传销资金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范围。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发的起诉。

周乐律师,男,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获司法部颁发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汉中
  • 执业单位:陕西众致(汉中)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720********8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