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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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故意伤害案(精神病人)一审获刑四年,后经二审改判两年

发布者:周乐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1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被告人周某某患有精神病,处于长期接受治疗状态,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持刀行凶造成他人重伤。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其违法刑法被评定为部份刑事责任能力。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家属不服上诉,后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2、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虽触犯了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一审法院对其判决量刑过重,故请求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观恶性不大、已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坦白等犯罪情节,请求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其依法改判,减轻量刑。          

3、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书面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某2年有期徒刑。上诉人达到了上诉要求减轻处罚的目的。本案圆满告终。通过该案,辩护人也受到了鼓舞与启发。很多刑事案件二审都是以维持原判为主,在明知改判可能性不大的前提下,依然坚持上诉显然是正确的选择。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即使案件不改判也不会加重当事人刑罚,因此只要有一线希望,作为辩护人也不会轻言放弃!!


周乐律师,男,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获司法部颁发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汉中
  • 执业单位:陕西众致(汉中)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720********8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