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算,本人 XXX 尚欠 XXX 材料款/货款/工资款等人民币 元(大写。 )。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若有逾期,本人自愿承担自本欠条出具之日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及主张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债权人有权在 债权人 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人住址、联系电话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联系地址/电话,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欠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欠条是反映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的欠款;借条反映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