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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价机构系单方面委托或超越资质等级,其所做出的审价结论能否约束当事人双方?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772人看过

 

审价机构系单方面委托或超越资质等级,其所做出的审价结论能否约束当事人双方?

首先审价机构只能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超越资质等级所做的审价结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拒绝接受。如果审价机构系单方面委托,且另一方未表示要接受该审价结果,则该审价结果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当然,如果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明知审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并愿意认可超越资质等级机构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并盖章确认,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该确认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审价结论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均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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