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包工头起诉转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中是否包括税金?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1218人看过

包工头起诉转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中是否包括税金?

我认为实际施工人既起诉转包人又主张对方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是不准确,其诉请也难以得到支持。在工程转包的前提下,实施施工人只能主张直接费中的工资或事实上已发生的材料款,不能主张工程款组成内容中的间接费和税金及利润,即便主张了也难以得到支持,否则施工合同就无所谓无效和有效的区别了。在转包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事不能按有效合同来结算工程款的,这可以从《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要没收转包人非法所得的处理来得出结论。

工程款组成中包括税金,这里的税金是指工程建设税,应当在工程款计取中一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缴纳,也即事实上是由发包人支付的。实际施工人是没有义务缴纳这部分税金的,实际施工人如果是一个企业,作为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则另当别论;而如果实际施工人是个人,其个人所得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