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施工发、承包双方盖章的会议纪要可否视为合同的补充?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436人看过

建设施工发、承包双方盖章的会议纪要可否视为合同的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补充文件存在多种表达方式,各方盖章的会议纪要,是属于一个规范的操作方式。由于会议纪要由各方盖章,其地位已高于一般的签证文件,是直接盖章的单位的意思表示,也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当然可以视为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对签字盖章各方产生直接的合同约束力。当然,各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