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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垫资的利息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2554人看过

工程垫资的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这里可以看出,虽然国家确认了垫资的合法性,垫资的利息可以保护,但是仍然不提倡垫资。所以对垫资的利息进行了限制。如果发包人未按垫资约定给付高额利息,但是已经给付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你就不要再争了。因为,当事人就垫资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高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当然,实践中还是建议承包方把利息约定得高一些,寄希望发包方能够遵守约定,自动履行。

注意:垫资属于实质性条款,如果只在黑合同中约定了垫资的利息,白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法不能保护。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比如说,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这种情况承包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催告,催告后不付款的你可以停工,停工后还不付款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说你没有停工或者解除合同,而是继续施工了,就发生了垫资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因此发生的垫资又没有约定,就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最低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由此可以看出,对垫资的保护不如对工程款的保护。所以这个时候,你要和发包方就垫资的问题进行约定,就要注意了,你必须约定利息并且要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否则还不如不约定。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所以最好要约定利息。

4、垫资必须考虑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不然有血本无归的可能性。

有的工程项目未能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的项目绝不可以垫资。因为,工程项目违法,到时候,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又不能以工程项目变卖,承包方可能面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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