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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罚款谁有权力罚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0次举报

我国许多城市几年前就出台过控烟条例,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难,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管不了,管得了的公共场所管理者没有执法权。

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审理的一件小案子惊动了不少人。案情很简单,陈先生在商场内闲逛吸烟,商场认为其吸烟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对陈先生罚款200元。陈先生交了罚款却将商场告上法庭,理由是,商场无权罚款。法院开庭审理,商场当庭将200元退还,双方达成和解。

有关吸烟的危害早有共识,在此不必赘述。具体到这个案子,我得为陈先生的较真点个赞。陈先生违反商场规定抽烟固然不占理,但商场罚款于法却无据。承认自己错误,但法无授权不可为,罚也要罚得明白。

很多时候,我们碰上这类事儿,虽然心有不甘,大抵还是乖乖认罚,毕竟,自己抽烟在先。至于商场有无执法权,这样的问题也会在心底里翻腾几遍,但翻腾归翻腾,没几天也就忘到脑后了。陈先生不怕费心费力费时,较真到了法庭之上,结果证明,陈先生的较真有理。

陈先生关于“谁有权执法”的追问问到了点子上。有消息说,今年6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实施“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除了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外,部分室外场所也被列入禁烟范围,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罚款200元。

那么,问题来了,谁有权执法?谁来执法?尽管,在此前讨论控烟条例过程中,已规定卫计部门为执法主体,但是,由卫计部门派人到数量庞大的公共场所巡回执法,是不现实的。有专家建议,可将执法权授予其他主体,比如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类执法权的授予是否有法律依据?如何对执法主体进行监督?

“谁有权执法”的追问的意义不单单在控烟执法规范。它不仅维护了包括陈先生在内的平头百姓法律知情权,也帮助社会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权。一方面,避免出现执法难、执法不力的尴尬;另一方面,也避免一些执法部门“有权任性”,执法权滥用,或者随意委托,导致执法权失控。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是对法治的伤害。

上述这些问题不明确,任何“史上最严”都可能沦为“纸上法条”,落不到实处,也走不到民众的心里。其实,我国许多城市几年前就出台过控烟条例,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难,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管不了,管得了的公共场所管理者没有执法权。

从这个意义来说,不妨把陈先生的较真当作一次提前试验。期待6月份开始施行的北京控烟条例,能在厘清执法权、化解执法难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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